2020年广东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有关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支持内容。
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省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附件1),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3.申报材料。
(1)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7)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必须提供中国出入境记录并作标注)。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8)能证明参展参会人员与参展参会单位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企业工作人员购买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9)若参展企业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0)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审核参考);
(11)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0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经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4);
(2)2018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指线上平台硬件、软件购置)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6)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8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7)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8)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5)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6)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四)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支持内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2、支持对象
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深圳)。
3、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4、进出口贸易公司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6)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7)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5、其他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今年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6、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8)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附件9);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贴息标准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0.3%计算并入库。今年新成立企业按照不超过0.2%计算并入库。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四、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地区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分别由省、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2019年广东省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展位费补贴标准
2.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说明
3.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4.2020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经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请表
5.企业信息登记表
6.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进口国家(地区)范围
7.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进口商品范围表
8.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申请表
9.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表
10.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入库明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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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展位费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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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序号 |
展会名称 |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金额 |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比例 |
1 |
广东(法国)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2 |
广东(意大利)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3 |
广东(日本)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4 |
广东(英国)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5 |
广东(阿联酋)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6 |
广东(巴西)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7 |
广东(巴拿马)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8 |
广东(肯尼亚)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9 |
广东(尼日利亚)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10 |
广东(墨西哥)商品展览会 |
30000 |
80% |
11 |
香港展会广东馆 |
30000 |
80% |
12 |
广东(南非)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3 |
广东(波兰)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4 |
广东(俄罗斯)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5 |
广东(印尼)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6 |
广东(泰国)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7 |
广东(土耳其)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8 |
广东(埃及)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19 |
广东(印度)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20 |
广东(马来西亚)商品展览会 |
25000 |
80% |
21 |
广东(越南)商品展览会 |
20000 |
80% |
22 |
广东(缅甸)商品展览会 |
20000 |
80% |
23 |
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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